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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10人)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综合类(A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A2类岗位免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月13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1月13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3日。

“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均为A1类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7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9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1月18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初审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1月17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2类岗位按1:1;中级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1:2;其他岗位按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可于2月22日9:00—2月26日9:3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A2类岗位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2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A2类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为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科0533-7865937

附件2:

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

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淄博市应征入伍、退伍由淄博市接收安置。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3、上述情形应聘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bsrsjsyk@zb.shandong.cn,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前(1月17日16:00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2791826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原标题:【机关医院】2022年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10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tyAhJDLkA2SEmLiakg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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