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的,在淄博市内政府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中队或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的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一、招录计划与人员类型
(一)灭火救援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仅招收8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三)消防通信岗位:负责日常接警调派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服务消防建设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三)18至28周岁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 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服役年限及灭火救援时间经考核鉴定,可计入定级定档时间。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通信岗位应聘条件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运维等相关专业者。
2、具有2年及以上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运维等相关工作背景经验者。
3、拥有由国家机关或授权机构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如计算机软件、无线电操作证、网络工程师证等)者。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即可。
驾驶员岗位应聘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须持有B2、A2、A1驾驶证,并具备一定车辆驾驶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二)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其中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不予招聘;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九)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招录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与初审:本次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25年9月22日8时至9月30日16时,应聘对象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招录政策可咨询所在区县消防救援站,也可以到相应区县消防救援站进行现场咨询。
网上报名期间,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现场复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复核地点和联系方式另行通知)。现场复核所需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纸质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月内)、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需原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等材料。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二)体型、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对应聘人员开展基础体能测试工作,主要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10*4折返跑,考核项目标准参照《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三)政治审核与家访
对应聘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及家庭情况访查等工作。应聘人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
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依托市三甲医院对应聘人员开展体格检查工作,体检科目参照征兵体检标准,应聘人员健康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
(六)成绩评定
根据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通信三类招录岗位的总成绩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5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
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七)入职培训
政审家访、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试用期)的入职前岗前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培养和体能、技能训练为重点。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需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结业考核未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八)合格录用
培训合格的,正式入职。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入职、党(团)员、等级、职务、奖惩、培训和考核等材料。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用期3个月,签订首次劳动合同期限3年。
入职前为中共党员的,待实习期结束正式转正后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委员会。
五、薪酬待遇
(一)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约为5000元/月(含六险一金),每年递增工资,每月休假8天,工作满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的,其服役年限可套取对应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衔级,并享受相应的等级工资。
(三)驾驶员岗位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并通过上岗准驾考核,经所在单位确认实际从事驾驶员岗位的,享受驾驶员岗位补贴;通信岗位人员通过系统培训并通过岗位考核,经所在单位确认实际从事通信岗位的,享受通信员岗位补贴。
(四)综合素质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择优选拔担任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岗位,享受相应岗位补贴,优先推荐入党、学车,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收。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联系(举报)电话,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533-2827661(不接受报名和政策咨询)
附件1:各区县政策咨询地点和联系方式
附件2: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二维码
附件3: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4: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型标准及对照表
原标题: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b1Y8In7AFSlNAkz9cp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