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6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残疾人”定向岗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岗位汇总表》中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全文及《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4年4月25日9:00-4月29日16:00)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方式详见附件2),包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逾期不提供的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本简章公布的咨询电话。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4月29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4月29日16:00前向招聘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附件5,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4月29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面向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或未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影像技术4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随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同步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考察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3年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公开招聘咨询服务电话:0538-7252377
监督举报电话: 0538-7252917
咨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简章由新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x
4、 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intai.gov.cn/art/2024/4/22/art_47996_10335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