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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校园招聘公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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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现开展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等,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如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6月12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17:00。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有:(1)报名表。(2)身份证。(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各学段成绩单。(5)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

报考人员将提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bjkqgkxp001@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533-7870292)。所需材料要按以上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学校+姓名+手机号”。逾期报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过程中,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视疫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形式,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对通过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870292

监督电话:0533-7870060

附件:1、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

2、2022年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校园招聘报名表.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日

原标题:2022年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校园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areer.ouc.edu.cn//type/0000101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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