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公基备考: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一、知识呈现
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主体)等政治实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该部分知识是教育法学的一个重要考点,今天我们帮大家梳理一下教育法规的特征。在该部分知识备考过程中,主要以单选、多选以及判断题的形式备考。
1.联系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判断)。具有共同的目的,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两者都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法规内容反映着政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制定的任何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主要依据,因此,教育法规实际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单选)。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通的约束力。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行动依据),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具有强制力)。如果在实施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就势必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甚至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背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政策的范围更广)
(2)执行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实施,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
法规是在总结执行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其规定明确而具体。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显得比较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有普遍的约束力,但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约束力有限)
(4)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教育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如疫情期间免除求援车辆的过路费)和及时性决定了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发挥其调节和规范作用;
教育法规则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不会朝令夕改),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权利和义务等。
(5)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对于那些急于解决的、暂时的、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采取制定政策的方式去协调和解决(灵活)为好;
对于那些需要严格界定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就需要教育法规作出具体的、明确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和调整。
【知识总结】
总之,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 社会主义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以相应的教育政策为依据;另一方面,教育政策(非正式法源)一旦经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审议,被制定成为教育法规以后,对党本身也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在实践中应避免将二者割裂或简单的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