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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综合类岗位复试通知

各有关考生:

按照《202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公告》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范围

复试人员为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初试,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

复试地点为市发展改革委南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9号)。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应变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岗位匹配度等。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以复试成绩确定最终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前先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参加复试人员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两类材料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以及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说明

1、复试人员应于复试当天8:00前到达候考室候考(市发展改革委南区会议厅),请佩戴好口罩,并提前准备好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以便检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除复试人员外,陪同家属及其他与招考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市发展改革委南区考场范围。

2、复试人员参加复试时,必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证件未带者,一律不准参与复试。

3、复试人员应服从复试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复试工作正常进行。

4、复试人员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规定,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复试资格。

5、复试人员进入面试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评组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就读院校等个人信息,违者复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复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复试人员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复试成绩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7、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8、复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候考室、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试题的人员透露试题,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9、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2年以上备查。

10、复试人员随时登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zibo.gov.cn)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复试过程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

咨询电话:0533-3182365

监督电话:0533-2923398

未尽事宜按《202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公告》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 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综合类岗位复试通知

文章来源:http://fgw.zibo.gov.cn/art/2021/12/31/art_951_224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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