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促进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审查及复试公告
根据《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规定,现就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及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试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复试人员范围为:《202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成绩及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告》中进入复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9月9日(周四)上午9:00—11:30。
2、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国资委(张店区联通路118号三楼)326房间。
3、有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应聘人员,除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事先经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可在9月9日下午5:00前补充材料。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身份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复试时间:9月11日(周六)上午9点,请提前半小时到达。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复试时间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2、复试地点:淄博市国资委(张店区联通路118号三楼)。
3、有关要求:复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请参加复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并按照复试人员须知(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3)。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请随时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zibo.gov.cn/)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淄博市国资委 0533-2950021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资格审查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附件2:
复试人员须知
一、复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复试。
二、复试人员参加复试时,须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考点。
三、复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复试程序和要求参加复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复试。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走动。候考、考试、休息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不得携带证件、资料等进入考试室,违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按抽签顺序参加复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的,以到达时间依次抽取剩余签号。考试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复试资格。复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和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无效的,取消资格。
五、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包含思考、答题时间。
六、复试人员进入考试室只准报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初试成绩、应聘岗位等信息,不准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取消复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草稿纸不得带离考试室,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复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点。休息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复试题目的人员透露复试题目,违者取消复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复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试室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复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复试管理秩序和违反复试纪律的行为。违反复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复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复试评分、复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应聘资格、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3:
应聘人员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应聘人员,请务必在考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2、来(返)淄人员请主动与淄博市疫情防控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33—2282768),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如实将有关事宜告知(联系电话:0533-2950021)。
3、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抵达淄博;来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淄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淄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前抵达淄博,并及时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复试。
4、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资格审查、复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向淄博市疫情防控部门(联系电话:0533—2282768)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查、复试时,须提供此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此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6、复试当天,若应聘人员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复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复试。
7、请应聘人员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资格审查、复试时,请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8、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复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促进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审查及复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gzw.zibo.gov.cn/art/2021/9/7/art_10311_2157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