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2021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公费师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体检人员(见附件1)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电子报到证可提供打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请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们将以上材料放到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岗位、姓名。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6:1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和280元体检费(现金),到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正门(北门)旗杆处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区教体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防疫要求
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应提供《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淄、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等特殊情况的入围考察、体检人员,在考察、体检前,应提前通过电话进行报备,并按要求做好防疫核验工作(咨询电话0533-7875121)。
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察、体检。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7875121
附件:
1.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4.《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gongkai/site_zhoucunqujiaoyuhetiyuju/channel_c_5f9f6cd393955786fb9cdd53_n_1605682279.2096/doc_60ff62a49e402e5e24d5d2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