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省属公费师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属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于已经怀孕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省属公费师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7月27日(周二)早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到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张店区和平路19号)集合。
考察、体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丢失的可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信息中心查询结果截图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 。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个人表现鉴定。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3)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介绍信可到张店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101室开具)。
(4)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3)。
(5)个人档案(调档函可到张店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101室开具)。
以上材料全部为原件,其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与个人档案须于2021年7月29日前提交,其他材料请按顺序排列于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上交材料工作结束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请考生自带现金)。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4)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5、请遵守适时疫情防控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1、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省属公费师范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原标题: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jyhtyj/channel_5fe2efdbc5a9395f01b00b45/doc_60fe66a06fdc4a22f4d5d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