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校园招聘教育专场”签约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淄博市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长春、西安、武汉、南京、上海站)招聘公告》要求,现将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签约人员考察、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签约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原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以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姓名)发邮件至bsqjytyjrsk@zb.shandong.cn邮箱。
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博山区中心路114号696室)。
(二)体检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7:00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80元体检费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区中心路114号)院内集合。考生需要用现金支付体检费,请考生自带足额现金参加体检。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7.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533-4297085
附件:
1.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签约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签约人员考察、体检通知.pdf
附件1.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签约人员名单.pdf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淄博市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校园招聘教育专场”签约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21/7/19/art_4428_2140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