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1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人才需求,拟于2020年面向部分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优秀毕业生到文登区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皮肤病医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部分重点院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计划引进人数10名(计划表见附件2)。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择优引进,部分岗位招用计划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调剂使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2018年及2019年往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
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
(四)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2年8月26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7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引进: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一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校、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文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2020年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8日16:00
报名网站: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内,以“姓名+学历+xx专业+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发送至,发送成功后,截图本人留存。考录期间请保持号码不变,电话保持畅通,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需提交材料(PDF版)包括:
1.《2020年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学历、学位证明。2018年、2019年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格式见附件4)或就业推荐表(专业证明信与就业推荐表任选其一);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因疫情原因,毕业证、学位证延迟发放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4.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5);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7.规培合格证(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报名材料暂时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简要原因说明(本人签字、按手印),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发送报名邮箱,待疫情解除后,补充完善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
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告知初审结果,对于提交报考信息不准确或者不接听告知电话的,由报考人员负责;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告知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告知缺少内容,及时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察阶段进行。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视面试人数和岗位类别情况安排是否进行分组,主要测试考生沟通能力、诊疗水平、临床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能力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
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将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选按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八、管理使用
1.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2.试用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与文登区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皮肤病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用人单位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3.后续管理。引进的人员,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聘用单位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适时进行提拔使用。
九、政策措施
1.补贴待遇。按照《关于对文登英才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意见》(威文人组发〔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相关补贴待遇。同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对2019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参照《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文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本科阶段须为四年制以上全日制形式就读,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还可享受以下待遇:连续工作3年,在我区城区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主管单位协调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优秀毕业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录文登区政府网()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1—
附件1.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引进优秀毕业生高校(科研院所)名单高校(科研院所)名单
附件2.2020年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20年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4.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应聘证明信
附件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
原标题: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ndeng.gov.cn/art/2020/8/26/art_57345_2373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