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工商学院招聘辅导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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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并将材料放置在1个文件夹内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硕士专业+毕业学校”格式命名所有文件,如“辅导员1+王某某+金融学+某某大学”,并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提交:
(1)基本材料包括:
①《山东工商学院公开招聘硕士报名表》(附件3)Word版;
②个人简历Word版;
③国家承认的各学习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应于2020年7月31日(硕士)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2)其他材料包括:
需提供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并加盖应聘人员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总支公章)扫描件;同时提供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者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者工作期间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公章)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待定,具体相关事宜在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总成绩的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及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适时在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
享受国家、山东省规定的待遇和学校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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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辅导员)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工商学院
2020年3月20日
原标题:山东工商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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