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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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和职位:司法警察2名。
二、 招聘条件:
聘用制司法警察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表现情况;
2、男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21周岁至25周岁;
4、身体健康,体态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视不低于1.0,身高不低于1.75米;
5、复员退伍军人、武警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参加邪教组织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相关岗位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2月7日。
2、报名地点:请于工作日到高青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时应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二)测试项目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法警:体能测试(跳远、1000米、4*100)、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相关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根据考试参加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及人员;体检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6日
原标题:高青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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